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常见问题解答(一)
发布时间:2017-09-06
新闻来源:共产党员网 浏览 :8459
1.如何填写党组织名称?
答:党组织名称应填写全称。
对名称较长的,可填写规范简称,以准确识别不同党组织为原则。党组织的规范简称是“中共+上级单位+本级单位+组织类别”,组织名称前面有“中共”,组织类别中除党组外,不能再出现“党”,如“中共XX镇机关总支部委员会”。隶属上级党组织的公司,名称中包含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的,如某某市铝制品公司,可只写本级单位;名称中不包含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的,必须冠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如杭州市拱墅区所辖浙江省铝制品公司党组织,就填写“中共拱墅区浙江省铝制品公司委员会”。
2.《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组织类别代码没有“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工委”,这类党组织在采集信息时应该如何填写?
答:《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是针对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采集信息时填写使用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工委等党组织不用填写该表,由上级党委在系统中直接建立组织树。
3.党组的信息如何采集?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组一般不设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组织。录入系统时,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所在单位的“建立党组织情况”中选择“建立党组”即可。对在下级设党组织的党组,考虑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系统已经开放党组可以建立党组织,对此类情况,仍需按要求采集报送信息。
4.填写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党组织所在单位与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相同的,该党组织所在单位不用填写,如某局党委已填写局单位信息,局党委下的某处室党支部所在单位与上级党组织相同,就不再填写单位信息;当选择法人单位(包括已经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非法人产业单位,如民航局、银行等下属的省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叫非法人产业单位),可以作为单独的单位来填写党组织所在单位信息;是否法人单位或非法人产业单位难以确定的,可视同法人单位先行采集;当选择联合党支部时,应将组建联合支部的所有单位信息填写完整。
5.单位类别、学历、工作岗位等代码格式应如何填写?
答:所有的代码都是唯一指定的符号,无需在其前后补加0(如党员工作岗位代码中的“11”指农牧渔业生产人员,而“011”是指公务员)。
6.领导干部的信息如何采集?
答:这次信息采集的范围是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信息应当采集。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等信息是否采集,由所在党组织研究决定。
7.党员姓名录入时应注意什么?
答: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对于党员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两字中间不要留空格,便于查询和搜索。
8.居民身份证号为15位的党员如何采集?
答:居民身份证号应当填写18位。对居民身份证号为15位的党员,可到当地公安部门查询,确定其18位身份证号码后再进行采集。
9.党员信息对学历有什么规定?
答:学历是指经教育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学习经历。取得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最高学历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按对应的同等学历填写。在校学生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以现有学历为准。学历中“其他研究生教育”、“其他本专科教育”、“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代码分别为“1”、“2”、“4”。
10.入党日期和转正日期的采集和审核的要点有哪些?
答:入党日期是按党章规定该党员加入党组织的日期,转正日期是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直接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直接批准重新入党者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转正日期”填写其“入党日期”。
审核入党日期准确性的根本依据是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在复核时,应与党员档案进行比对,对档案保存在外地的,可协调档案保存部门进行审核;对确认已经遗失党员档案的,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认定的日期为准。
11.“入党日期”和“转正日期”的填写应注意哪些?
答:1982年9月6日以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为1年。对预备期未满1年或超过2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党的历史中不同时期的“入党日期”和“转正日期”都有不同的规定: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转正之日,预备期三个月;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转正日期与入党日期相同;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转正之日。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转正日期与入党日期相同;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
这次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中,工作量最大的是核实党员的入党时间,各基层党组织以及县级组织部门要根据党员档案逐个复核。据调研了解,原有系统中绝大部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的党员,转正日期都比入党日期晚一年,因此必须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认真修改。
12.党员的工作岗位应如何确定?
答:工作岗位指党员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结合本人的实际身份和工作岗位或相近的岗位填写。在两种以上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其在岗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作认定其岗位。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两种以上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其技术性较高、程度较复杂、责任较重的工作认定其岗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派往其他单位挂职或临时性帮助工作的党员,如第一书记、临时到某企业工作的行政事业干部等,无论是否转出正式组织关系,一般按其原工作岗位填写。停薪留职党员,按其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填写。如果在具体分类中查找不到工作岗位的,由地方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无法确定的,可选择其他从业人员或其他无业人员。
13.对于组织关系在原党支部、名义上到一些“两新”支部、合作社支部的党员等情形,其信息由哪个党支部采集?
答:党员信息均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采集。
14.信息复核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采集工作复核的重点是审核组织名称是否规范、所在单位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特别是联合党支部的所有单位是否全部录入,党组织书记是否最新信息,尤其是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员的出生日期,特别是入党日期和志愿书是否一致,个人工作岗位是否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核近期发生过工作调整的党员。
15.基层党组织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是否仍需继续维护动态信息?
答: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属动态数据,须及时维护。各级党组织应出台相应办法,对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定期检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16.按照部颁标准《ZB 203-2016全国党组织机构信息编码规则》党组织编码只有12位,层级较多的党组织如何编码?
答:部颁标准《ZB 203-2016全国党组织机构信息编码规则》规定的党组织编码为终身唯一识别码,编码规则内置在软件系统中,由系统自动编码,无需人工干预。该编码是一种无含义随机码,不含地域、层级等附加信息,编码位数与党组织层级没有关系,12位具有千亿数量级的编码空间,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党组织的层级关系由系统根据上级党组织编码等相关信息项确定,理论上可支持到无限层级。
17.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手册电子版在什么地方下载?
答:我们已在互联网上开通技术服务网站,网址为http://dyhelp.192171.org/。基层党组织管理员和广大党员可以在此下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如在使用中还有疑问可以在线提问,我们将尽快予以解答。
专题教育
党务问答排行榜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主办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粤ICP备0507356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