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的干部监督思想

发布时间:2017-10-18   新闻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浏览 :9673
陈云曾长期担任中共组织和纪检系统的领导人,其干部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党的铁的纪律、干部审查、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政治生活,党风党纪和党的团结与斗争等方面。

在残酷的革命环境中,必须有铁的纪律来保障革命任务的完成,这是陈云一贯的主张,“无产阶级政党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不能巩固自己,团结群众,坚持斗争,战胜强敌。”因此,每个党员都有遵守党的纪律的义务,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和特殊组织。而遵守党的纪律,最主要的就是要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不得耍两面派,不得阳奉阴违。

对于干部审查,陈云指出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反对怀疑一切,同时又不能放过异己分子。审查干部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干部,以便量才使用,同时发现和清除内奸,巩固和清洁党的组织。审干必须全面了解干部的整个生活和奋斗史,同时针对不同的干部,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干部要对党忠实,不隐瞒,乐于接受党的考察。党组织要对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审查要作出结论,并和本人见面,结论必须实事求是。

建立健全民主文明的党内生活,是陈云干部监督思想的重要内容。陈云是党内较早提出“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领导方式的领导人。早在1939年的《组织工作与领导方式》的讲课稿中,陈云就指出:集体领导要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两者均不可少。方法则是集体领导要与跑腿结合,集体领导不隔离下层,跑腿也要不妨碍集体领导。1980年党中央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则重申“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指出这是党的最高领导原则之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1939年,陈云在《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中指出:民主和集中都不能绝对化,都是不可少的方法,民主可以发动积极性,可以使意见一致并少犯错误。但多数人的主张少数一定要服从,集中不可少。超过了民主,破坏集中,超过了集中,则破坏民主。在这上面,需要唯物辩证法,需要看情形与需要而定。1947年,陈云在《健全党内生活》一文中重申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指出,不民主,只集中,必然愈不能集中,多交换意见,反而容易集中,但民主又必须集中。

陈云是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看待党的纪律的,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深刻论断。早在1940年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一文中,陈云就指出: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陈云指出,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而端正党风的关键是提高党员素质,特别是高中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这就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也就是理想信念教育,这才是治本之策。

党内的团结和斗争是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1938年,陈云在《加强党内团结,掌握用人之道》中指出:党内团结很重要,干部要虚心,要互相尊重,要达到思想上的团结。以后,陈云就干部团结问题有过多次论述,指出新老干部之间、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之间、外地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间、工农干部和知识干部之间、同类干部之间以及党员干部与非党干部之间都会存在团结问题。关键是要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党组织要公道,不能偏袒,干部必须在维护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团结起来。陈云指出:保障党的团结,防止党的分裂,其责任主要是在高级领导干部。团结的可靠办法,一是提高革命觉悟和革命嗅觉,二是严守党的制度和党规党法,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对于党内斗争,陈云指出主要方法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爱护干部的政治生命,对待干部的错误,基本方法是教育,反对滥用纪律惩办干部,更反对利用特务手段对待干部。不犯错误的干部是没有的,不要对犯错误的同志扭住不放,“检讨没有完没有了,批评没有完没有了,从来都不说可以过关,直到最后会开不下去,大家散会了,完不了也只好暂时算完了。”这不是党的好作风。即使在重要关头,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的斗争仍须遵循党章的规定,采取合法的手段。正确对待犯了错误甚至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是陈云的一贯思想。除了对江青不开杀戒之外,在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提出辞职的问题上,陈云指出:党接受了他们的辞职以后,在政治上要分配他们做工作,在生活上要照顾他们的需要。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同意华国锋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但考虑华国锋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以及粉碎“四人帮”有功,仍决定选举他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陈云在会上专门提醒大家:不要忘了选华国锋同志。陈云指出:政治问题处理要格外慎重,只要检讨,记录在案了,不要扭住不放。对于党内政治斗争,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在党的历史上,这既有好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

(摘编自《珠海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4期 冯军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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